桂林市叠彩区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10号令

发布时间:2013-04-26 10:54:19来源(作者):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关于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文件对辖区企业规范档案归档情况起重要指导作用,叠彩区档案局高度重视,早学习、早安排、早落实、切实把国家档案局10号令贯彻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学习,为了贯彻学习“10号令”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组织职工逐条逐项共同学习;二是建立区属企业档案业务指导登记表,掌握分管领导、专职档案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为指导档案工作作好充分的准备;三是积极与区商务局联系,要求区属各企业,认真学习并结合本企业实际,修订和完善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于20139月底以前报区档案局备案认定,从201411日起实施。四是将在20134月底前举办一期企业档案工作培训班,并深入到区属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加强指导,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