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档案局切实做好干部职工年休假安排

发布时间:2017-08-07 09:21:38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根据市委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及今后机关干部年休假安排的通知》(南办发〔2015〕56号)的精神,南宁市档案局制定了《干部职工2017年年休假轮休方案》,切实做好干部职工年休假安排,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更好地投入工作。
    根据市委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南宁市档案局周密部署,统筹兼顾,按照个人意愿,合理安排干部职工休年休假,妥善安排好工作,切实加强值班,既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使干部职工得到较好的休息,确保工作和休假两不误,并严格执行市委的有关规定:单位负责同志坚持交叉休假的原则,不安排同期休假,局长休假的报市委审批,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休假期间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其他市管干部(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休假的报局长审批;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休假的报分管领导审批,科长和副科长轮流休假;休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离开本市行政区域务必按规定报告;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严禁组织公费旅游,也不得公费报销私人费用,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违反,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今年暑期休假时间为8月1日至2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第一批为8月1日至10日,第一批为8月11日至20日。除相对集中安排暑期轮休外,也要安排好机关干部平时的年休假。集中休假前已经休完当年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在集中轮休期间安排年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其他时间安排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