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把五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17-07-31 16:15:57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7月25日,南宁市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把五种性质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条例》明确将主观故意、危害恶劣并与信用有关的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把酒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由他人替代或者替代他人办理交通违法记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和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五种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纳入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