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扶贫领导小组出台强化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政策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27 10:47:04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近日,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强化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出台四项政策性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通知》强调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抓好试点示范工作。8月底前务必完成一个乡镇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尤其是今年有脱贫摘帽任务的县(区)必须同步抓好相关乡镇、村的建档工作;要求落实专兼职档案人员。县区扶贫部门,乡镇、村委和各专责小组都要落实1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协调和做好系统、单位(部门)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等工作;明确了经费开支渠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经费的开支渠道,县级在切块经费中统筹解决;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负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牵头推进,档案部门配合做好业务监督工作,其他专职部门积极配合,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