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档案信息化步伐 南宁市档案扫描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21 08:45:51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加快档案信息化步伐
南宁市档案扫描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近日,南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17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档案扫描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市本级预算单位档案扫描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管理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了档案数字化扫描定点服务单位共九家,有效期一年。明确了档案扫描服务的适用范围、限额标准和有效期限。凡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非涉密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档案扫描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档案前处理、档案目录输入、档案数据接收和扫描成果数据存储备份等。
    数字化扫描的限额标准是,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至80万元以下(不含80万元)的档案扫描服务纳入本次定点服务管理范围。20万元以下档案扫描范围项目可参照本次档案扫描定点服务采购管理要求执行。
    《通知》明确了档案扫描定点服务办理程序,采购人获得南宁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后,从定点供应商中自行确定一家或多家供应商就项目采购价格进行谈判,最终确定采购价格应低于已公布公开招标承接服务价格,并以此与定点供应商,即成交供应商签定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由成交供应商登录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录入成交成品信息(包括类别、品目、规格、数量和材质等)及成交价格(包括单价、优惠率等),供政府采购当事人参考及财政部门监督;成交供应商在网站上录入成交信息后,应直接打印生成的成交清单一式两份,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各自存一份。
    《通知》还明确了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
南宁市通过数字化扫描定点服务实行定点服务管理,既方便市直各单位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的顺利实施,也使全市档案数字化扫描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有效杜绝了腐败问题的产生,受到市直机关单位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