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档案局将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档案局等单位
发布时间:2017-07-13 15:47:58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南宁市档案局将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档案局等单位
2017年南宁市承担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任务共17个。为了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了《南宁市档案局关于分解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任务的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关于做好2017年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将这17个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建设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档案局等单位,督促各县(区)、单位切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承担列入市级层面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齐全与完整。
《通知》指出,凡是承担已开工的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的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开工6个月内的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上报市档案局;项目建设阶段或已竣工但未进行档案验收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按每个项目的各阶段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及时报市档案局备案。
《通知》明确,有承担市级以上的重大建设任务的单位,在项目档案预验收后一个月内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报送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将根据各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情况,组织人员做好业务指导和专项验收工作。
《通知》强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档案工作加强监管。各县(区)档案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区、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