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部署2017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07 16:00:06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和对象,凡在本市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或在南宁市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户口在南宁市内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管理机构一年以上;或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通知》同时明确了不得申报的人员范围。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具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这也是今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往年最大的变化。
    《通知》列出了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同时对审核推荐要求、报送材料要求、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