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南宁市档案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04 09:10:41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南宁市档案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南宁市档案局按照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对《南宁市档案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南宁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南宁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南宁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一览表》《廉政风险点》《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南宁市档案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推进各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据悉,南宁市档案局原有行政权力事项10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1项。
2017年1月,根据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出的修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第84次常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审改办有关要求,对原有2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了取消和调整。一是完成《南宁市档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改调整意见汇总表》《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报市编办;二是完成《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函》(南档函〔2017〕5号),报法制办、编办、政务办;三是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后,市档案局已无行政许可事项。共有权力事项8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1项。
2017年6月,市编办对市档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会审中,向市档案局反馈了《关于反馈国务院审改办对我区上报的部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意见的通知》,提出“因国务院审改办拟同意增列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中,‘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已列入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市档案局将“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恢复为行政许可事项。因此,市档案局目前实际共有有权力事项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1项。
根据市法制办要求,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南宁市档案局已将原《权力与责任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与查询联系方式》《廉政风险点》《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等行政执法内容上报市法制办,待市法制办审核同意后,将在在南宁市档案局门户网站“南宁档案信息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