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做好可移动文物普查建档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10 16:51:42来源(作者):
4月18日,南宁市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确保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的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据了解,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重在现状调查和文物基本信息登记,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各县(区)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此次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发布普查规范和标准;第二阶段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培训,以县(区)为单位开展文物普查的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第三阶段为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建档和发布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