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
发布时间:2017-06-07 11:22:56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最近,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及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廉政档案构建了一个了解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情况的平台,为考察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提供了依据。廉政档案的建立过程,既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行监督审查的过程,也是领导干部个人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一个自查、自纠的过程。各级党委、纪委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和组织填写的有关情况三个部分。个人基本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政治面貌、职务、级别、分管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身份证号码、住址、主要任职情况、领导干部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受表彰奖励情况等。个人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及直系亲属收受钱物情况;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婚丧喜庆操办情况;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情况;本人年度收入情况;借占用公款公物情况;本人及共同生活子女住房情况;本人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居住、供职、求学情况;本人、子女与外籍及港澳台人士通婚情况;直系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处理情况;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兼职及取酬情况;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组织填写的有关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处理情况;被举报控告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政谈话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弄虚作假获取荣誉、学历等情况;其他需要填写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内容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不得随意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