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档案

发布时间:2017-06-02 09:14:29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档案整理移交工作指导办法〉的通知》,加快新农合原有档案整理工作,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契机,规范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
    《通知》明确档案归档范围,2017年1月1日整合前产生的新农合档案材料,原则上分四大类,即文书类档案:上级下发和本单位印发的新农合有关文件和资料、新农合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各类检查资料、新农合党建人事花名册和工资报表等资料;会计类档案:包括新农合经费和基金的凭证和账簿,其中基金包含银行业务通知单、记账凭证、农村居民的参合材料和报销补偿材料(即参合人员筹资信息以及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报销补偿等材料);声像类档案: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中形成的以及新农合经办业务活动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实物类档案: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县等各级表彰或奖励的实物、奖状、奖旗、奖牌、荣誉证书以及单位印章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2017年1月1日整合后产生的各类新农合档案材料,原则上分五大类,即文书类、会计类、声像类、实物类、业务类。其中业务类档案主要包含农村居民的参合材料和报销补偿材料。
    《通知》要求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印发《南宁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开展档案整理工作。2017年1月1日整合前的各类档案材料,严格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整理归档;2017年1月1日整合后产生的各类新农合档案材料,随社保经办部门的各类档案统一整理归档,其中农村居民的参合材料和报销补偿材料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整理归档。
    《通知》强调做好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移交接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原新农合工作人员负责原新农合档案的移交,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原新农合档案的接收,同级档案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移交部门要做好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等编研材料,并将编研材料和已按标准整理好的各类档案一并移交接收部门,接收部门根据移交部门提供的《档案移交接收清册》逐一检查和清点接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