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等级复查
发布时间:2017-05-24 10:26:27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开展等级复查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12月31日获得市直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且有效期已满5年的机关单位和获得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等级认定且有效期已满3年的事业单位档案室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和《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档案室实际管理水平低于等级标准的,将限期改正,到期仍无改善的,给予降级或摘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