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档案局倡议廉洁过节:让清明节“清明”起来

发布时间:2017-04-19 12:46:24来源(作者):那坡县档案局 

 
    又是一年清明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纪委“十条禁令”,那坡县档案局全面倡导“廉洁过清明”新风。以清明节为抓手,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县纪委《关于严明“三月三”、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那纪字[2017]9号)文件精神,严格要求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四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同时,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防火意识,为干部职工廉洁过清明打好“预防针”。
  学习过程中,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农琇臻还就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和安全稳定对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带头遵守有关规定,时刻廉洁自律,严格值班值守;二是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用文明的方式传递对已故亲人的追思,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三是要带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无火险隐患;四是要带头对祭扫及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切实做到风清气正过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