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档案局抓好取消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14 09:05:36来源(作者):融水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梁金玉


    融水县档案局认真做好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续监管工作,确保改革事项规范有序运行,防止管理脱节和失控。
    融水县档案局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一律停止审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行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对本辖区范围内需要出卖、转让、赠送属于其所有档案的组织和公民实施监管。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方式,或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群众投诉举报以及领导的指示等实际需要,并严格按照选择检查对象、下发通知、实地检查、情况汇总、反馈意见等程序来组织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