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23 11:17:11来源(作者):柳州市档案局 龚汉乾

 
    2016年11月4日,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指导柳州市“十三五”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档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必将有效破解当前柳州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障碍问题,推进柳州档案事业迈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共分五大部分,18项内容,全文6000多字,内容涵盖了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强化档案意资源建设、加强档案开发利用、筑牢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加大支持力度等方面,对健全档案工作体制、完善档案依法监管机制、推进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以及收集归档、民生档案、整合信息资源、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干部队伍建设等作了明确规定,还针对当前阻碍柳州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管理模式、机构职责、经费投入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特别是结合柳州档案工作实际,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在具体条款下明确相应责任单位,增强了针对性和可行性。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深化全市档案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和强大推动作用。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有利于强化档案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柳州各县(区)、各单位建好档案、管好档案、用好档案;有利于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促进档案事业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