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颁发文件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24来源(作者): 

最近,南宁市政府颁发《南宁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安全和长期有效利用。

《规定》对电子文件的适用范围、电子文件的积累与收集、电子文件的鉴定与归档、电子文件的移交与接收、电子文件的保管与利用做了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应当遵循电子文件形成特点和规律,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便于电子文件的科学保管和长期有效利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对本辖区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规定》要求,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收集、承办、运转与登记,并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负责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及归档后电子文件的保管利用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的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归档要求,确保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备与其他部门相兼容的计算机及软、硬件系统设备,以保证归档电子文件有效识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