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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4:15来源(作者):
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应是公益性的,档案归国家所有,理应由国家埋单,不应该收费。目前国内的民营和中外合资人才服务机构已超过全国人才机构的四成,但它们被规定无权从事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一位负责人称,现在国内档案托管仍然处于“特许经营”状态。国家人事部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沈志坤教授:
现在人才市场没有放开劳动力管理,如果人事代理业务引入更多的竞争,档案托管费就会降低,“特许经营”表面上是商业行为,本质上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本质在于有关的行政机关希望将行政权力垄断在手上。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人才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建钟:
有关机构对档案实行收费管理,背离了公共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本义——为国家保存具有社会价值的历史记录,实际上是将公共部门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嫁给了流动人员个人,从而极大地损害了流动人员的权益,提高了人才市场的流动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邓绍兴教授: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和国有企业员工的档案管理都是不向个人收费的,私营企业员工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也不应该由个人承担。对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应该是公益性的,档案归国家所有,理应由国家埋单,不应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