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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19来源(作者):
最近,广西南宁市向社会公布《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打造市民个人的“信用身份证”。
据了解,由于该市信用信息资源分散,近80%的信用信息掌握在政府各行政部门手中,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机构及公众之间还无法形成统一的监管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信用市场的开发培育滞后,对自身信用记录缺乏足够的重视,未能形成购买、使用信用产品的良好习惯和氛围;信用产品市场缺乏高资质、高权威性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介入,不能为市场提供高质量、高可靠性的信用产品。因此,加快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整合储存、部门间互联共享、向第三方征信机构有偿提供以及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等,是当前信用体系建设最为紧迫的任务。
据悉,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住址、居所、婚姻及生育状况、家庭成员状况、房产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学历等);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在贷款、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并经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披露的履约信息);个人商业信用信息(除个人信贷信用信息之外,个人与其它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商品交易和服务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自然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信用记录);个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生成的个人信用记录);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