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08-12-22 11:31:00来源(作者): 

南宁市将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最近,南宁市向社会公布《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打造市民个人的“信用身份证”。

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分证号、户口所在地住址、居所、婚姻及生育状况、家庭成员状况、房产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学历等);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在贷款、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并经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披露的履约信息);个人商业信用信息(除个人信贷信用信息之外,个人与其它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商品交易和服务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自然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信用记录);个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生成的个人信用记录);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