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出台实物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1:54来源(作者): 

近日,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池市实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实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实物档案完整、安全。

《河池市实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实物档案的范围,包括各单位获得的各种证书、奖状、奖杯、奖章、牌匾、锦旗等;各单位开展重大活动形成的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纪念邮票、印章等;各单位在国内外活动中获赠的纪念杯、纪念章、纪念册、纪念票证、题词、字画、礼品、工艺品、牌匾等;各单位停止使用的印章、印模、徽标等;市四家班子对外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礼品等等。《办法》在实物档案交接与利用方面要求,市四家班子的实物档案按年度移交进馆,市直各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种证书、奖牌等,与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时同时移交;市档案馆不仅要做好实物档案的接收、整理工作,设立专门库房进行保管,还要设置展示厅,定期举办实物档案展览、陈列展示等活动,提高实物档案的利用水平。  

《河池市实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和实施,将促进河池市实物档案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也将使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门类更加齐全,内容更加丰富,利用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