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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9 10:14:02来源(作者): 河池市档案馆 韦俞妃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开放质量和水平,提升档案服务功能,河池市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完善优化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措施,2025年完成馆藏共73875件到期档案的开放审核工作,将符合向社会开放条件的13871件档案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内容涉及机构更名、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工作简报等,为历史研究、编史修志、政策制定提供丰富的一手资料,让档案从“沉睡资源”转为“活信息”,真正实现了存史资政育人的根本目的,档案馆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实质性提升。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审核工作长效机制。成立河池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开放审核小组,制定《档案开放审核制度》、《会同档案形成(移交)单位共同开展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制度》、《档案开放审核小组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针对市直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的情况,组织编制并印发《河池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指南》。建立由档案局、档案馆及档案形成(移交)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动协同审核机制,明确各方在审核工作中的职责,对开放档案范围、延期开放档案范围、审核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规范开放审核工作流程,以此形成“局馆协同、部门合作”合力,为市直审核工作全覆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是严格审核流程,确保审核工作安全有序。严格采用“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即:由档案形成(移交)单位指派专人到馆开放审核室逐件、逐页进行初审,市档案馆审核小组组织专人逐件、逐页进行复审,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终审。在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对于难以把握的档案内容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审核规范严谨,划控科学合规,意见准确一致,标识完整齐备,提高档案开放审核准确率。经批准同意开放的档案,及时向社会开放,拟延期开放的档案目录,报市档案局审核,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责任共担的精细化审核模式,有效地平衡“开放”与“保密”两大核心价值,在确保国家安全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推动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为高质量开展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关口前移,实现审核责任源头把控。强化前端指导与控制,推进档案形成(移交)单位在移交档案进馆前完成开放审核工作,化解“移交即沉睡”困境。修订《河池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要求从2023年开始,河池市档案馆在接收立档单位移交档案时,加强业务指导,组织档案形成(移交)单位开展移交进馆档案解密与开放审核工作,明确要求在档案移交进馆前即对档案进行初步审核,按要求编制开放审核意见目录,并与市档案局沟通,将此工作纳入市直属机关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共性工作指标进行考核。此举措从源头上为后续的馆内开放审核工作奠定基础、减轻压力,缩短有关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进馆后的“待开放”周期。同时,充分发挥档案形成(移交)单位更熟悉档案内容背景、敏感信息点的优势,由其在前端进行审核,能更精准、高效地判定开放与否,从源头上提升审核的准确性。
2025年,河池市档案馆争取经费采购了一套馆藏档案综合管理系统,下一步将实现线上审核及系统内审核全流程管理,结合全文OCR识别、建立敏感词库等技术,推动档案开放审核向智能化、精准化方向转型,有效解决档案审核数量多、任务重、人手少等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