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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7 09:46:20来源(作者): 南宁市兴宁区档案馆 张少龙、黄珍
10月1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全面提升档案工作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南宁市兴宁区积极组织,多形式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是深学细悟,夯实理论根基。南宁市兴宁区档案局、国家档案馆采取“集中学+自主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条例》内容,重点把握修订前后变化与核心要点,确保学深悟透。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班子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议,并结合工作职责开展贯彻落实研讨。同时,利用微信群、QQ群等线上平台及时推送学习内容,方便全城区档案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开展学习。
二是多维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南宁市兴宁区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全面铺开《条例》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全城区各单位档案意识和法治观念。南宁市兴宁区档案局及时将《条例》全文及相关学习宣传贯彻通知转发至各单位,推动全城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充分利用大屏幕、电梯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横幅等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并计划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6·9”国际档案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此外,南宁市兴宁区国家档案馆还利用查档服务窗口,向前来查档的群众发放宣传材料,扩大《条例》普及面和知晓度。
三是实干笃行,提升法治效能。南宁市兴宁区持续健全“党管档案”工作机制,将《条例》列入兴宁区委常委会学习议题,区委领导带头学习,督促压实各单位党组织档案工作责任,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与实际工作深度融合,重点围绕红色档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以及“四重”(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档案的归集与管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同时,南宁市兴宁区档案局还组织档案业务骨干深入部分单位和企业,开展档案业务指导与执法检查,同步进行《条例》的宣传解读,推动档案法规制度真正落地见效。
下一步,南宁市兴宁区将持续深化《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切实推动南宁市兴宁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