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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10:46:46来源(作者): 兴宁区档案馆 黄晓茜
为积极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和民生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办法》(试行)等有关档案开放的规定,兴宁区档案馆经认真审核并报请兴宁区档案局批准,于近期将符合开放条件的8个全宗共844件档案向社会公众开放。
此次将开放的是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等8个全宗1998年形成的档案。内容涉及干部任免、机构成立、机构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及共青团等党群工作、评优评先、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业生产、医疗等文件材料。
我国公民持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境外人士、境外组织持有效证件,及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向本馆提出申请,经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