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档案资料保管利用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18 16:48:42来源(作者): 南宁市档案馆 粟盛民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南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6号),就切实做好南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做好经济普查档案资料保管利用工作。

  《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保障工作、普查工作要求等。

  《通知》在明确普查工作要求时指出,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档案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环节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冲刺机制。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指定专门部门、落实人员保管好普查档案资料。要注重普查档案资料开发利用,充分利用丰富的普查成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更加有效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政府实现科学决策的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服务南宁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