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档案局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

发布时间:2012-02-17 14:56:55来源(作者): 

新年伊始,贺州市档案局干部职工忙“充电”。214日贺州市档案局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副局(馆)长潘长征同志在学习会上通读全文,引领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桂珍同志指出,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第9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的范围,对今后的档案征集、收集进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孙局长特别指出,《规定》第一次把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涉及民生的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的收集范围;第一次正式明确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档案的流向问题;第一次对电子档案收集提出明确要求;第一次提出每个档案馆的收集范围细则要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等等。孙局长强调,全局上下要俯下身子,静下心来,以学习、领会和积极宣传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为新起点,下功夫掌握档案专业知识,提高档案专业技能。努力收集和积累丰富的档案资源,对贺州这样建制较晚的地级市尤为重要。特别是,今年贺州市恰逢建市十周年,做好各项工作尤其是收集好重要活动档案具有十分重要而特殊的意义。同时,要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档案资源体系的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规定》,结合贺州市实际,着手制定收集档案范围的细则和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