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破产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2-04-01 08:43:30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馆 粟盛民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南宁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明确将破产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南宁市联动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副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档案局等21个单位为常设成员单位。在工作职责中,明确由市档案局指导做好破产档案的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指导管理人及时完成破产案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依法依规妥善保管。
  破产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将有力促进破产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有序进行,杜绝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杜绝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确保党和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