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档案馆部署到期档案开放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17 09:50:42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馆 粟盛民

  近日,南宁市国家档案馆印发《关于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通知》,认真部署开展馆藏满30年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
  列入此次鉴定范围的是南宁市国家档案馆馆藏1990年(含1990年)以前形成档案,涉及68个单位的85个全宗。
  为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国家档案馆对档案鉴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鉴定工作,成立本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按要求开展档案鉴定和审核工作。二是各单位责任人在开展鉴定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划控和开放意见,确保严谨细致、划控准确、手续完备、台账清楚。三是各单位要形成书面鉴定意见,说明开放档案年度、目录号、案卷号、件数及档案的主要内容等,书面鉴定意见须本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审核签单,送市国家档案馆档案保护鉴定科进行复审,再经市国家档案馆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终审批准后,由市国家档案馆统一向社会公布开放。四是把各单位档案鉴定工作继续纳入年度南宁市绩效考核范畴,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档案鉴定工作。
  此次馆藏到期档案鉴定工作相对应往年,启动较早,时间安排合理,且改变以往抽调全馆人员集中开展鉴定的做法,由局馆分设后新设置的保护鉴定科全面负责。按照安排,鉴定初审工作将于5月15日至7月10日之间开展,全部鉴定工作需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依法向社会公布,这将比上年提前约2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