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要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30 15:49:07来源(作者):梧州市档案馆 刘德
梧州市被列为2019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整市推进单位,为确保按时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近日,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梧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梧州市推进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培训、加强问题调处、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档案管理、加大政策支持、认真总结评估、加强督促检查。
《方案》列出试点工作十一项主要任务,其中八项把梧州市档案馆作为责任单位之一,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绩效考核指标。
《方案》要求档案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业务培训,落实责任,制定《梧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县(市、区)、乡镇要落实档案管理人员,按规范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制度办法、合同协议、股权登记、资产台帐、影像资料等,及时、全面、系统、准确、完整地整理归档,形成系统的改革成果资料,作为记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个进程和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齐全完整、准确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