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要求金融机构建立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28 09:04:37来源(作者):河池市档案馆 吴锡刚

  日前,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池市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该市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范围、服务体系、资金投向、扶贫信贷倾斜政策、贷款管理、组织保障等作出部署。
  《方法》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精准对接贫困户需求,着重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和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及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扶持生产和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

  《办法》明确,要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发放和使用贷款,坚持专款专用,防止挪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应当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更新客户信息及贷款情况,确保扶贫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连续性。要根据信用情况、还本付息和经营风险等情况,对客户信用评级与授信限额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