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19 15:38:13来源(作者):南宁市国家档案馆 粟盛民
近日,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变化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工作。要针对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对职能划转、职责调整涉及部分人员划出的单位,对机构改革中有干部交流到外单位任职的单位等不同情形,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划入、转递等相关工作。
《通知》对移交人事档案具体细节作了规定。要求在移交干部人事档案前,要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联系材料形成部门进行整改。对需要移交的干部人事档案,要逐卷审核,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并逐卷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情况登记表》。接收单位要严格规范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和材料接收工作。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有关台账、文件材料,要逐卷逐份逐册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标准,对接收的档案和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要及时办理转递回执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档案移交单位进行反馈,移交单位要尽快整改。
《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同步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和材料移交、接收等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步调一致、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