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全面部署全市机构改革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08 16:34:16来源(作者):梧州市档案局 刘德
近日,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全市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职责任务、档案处置与流向、档案处置范围与内容、档案移交、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全面部署全市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各涉改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担责” 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强化保障措施,保证经费和人员。坚决杜绝因机构变动,人员调整造成档案无人过问,档案流失和失泄密等问题发生。涉改单位要及时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方案,并按时间要求报市档案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按时完成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和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或编制工作,做好单位积存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全面做好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清点、移交工作。不再保留的机构、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要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不得分散。新组建单位要明确落实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意见》要求,各涉改单位和档案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加强协同配合。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档案馆要积极做好档案接收进馆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各涉改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当起档案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实施意见》对档案处置范围与内容、处置流向、档案移交时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严明档案处置工作纪律规矩。对机构改革中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按国家规定处置和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