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认真抓好全县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04 09:55:47来源(作者):桂林市灌阳县档案局 王小明

  为切实做好全县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2月27日,该县以两办的名义转发了《灌阳县档案局关于做好全县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从总体要求、职责任务、档案处置、工作要求等作了全面的部署。在档案处置中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是: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由原部门和单位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后,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县档案馆;二是: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由各部门各单位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三是:保留机构或单位名称的、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沿用原档案全宗;四是: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和单位,继续沿用原档案全宗;五是:存在其他情况的,档案的管理与处置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