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档案
发布时间:2019-02-22 17:33:38来源(作者):河池市档案局 吴锡刚
日前,为做好全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简称“贫困户”) 学前子女的资助工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贫困户子女入园问题,凤山县教育局印发《凤山县 2019 年度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2019 年度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工作的组织机构、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实施程序、补助金发放及管理、工作要求进行部署。
《方案》明确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对在公办幼儿园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公助民营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贫困户适龄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自治区财政厅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每生每年 1500 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 1500 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 1500 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方案》要求,各幼儿园要落实专人负责资助工作,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档案,将本园评审实施办法、儿童家长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资助汇总表等材料分学期整理造册,期末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并装订成册后拿回幼儿园存档备查。县教育局资助办要及时将学生资助汇总表、银行受理凭证等材料分类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