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档案局积极做好机构改革档案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19-02-18 10:11:57来源(作者):兴宁区档案局 

  为妥善处置机构变动单位档案的合理归属和流向,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兴宁区档案局主动发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做好全区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区机构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城区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
  一是强调机构改革涉及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是明确不再保留或纳入重新组建机构的单位档案,属于独立建档单位的,自变动之日起档案由原单位规范整理后,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管理;属于按年度移交进馆单位的,档案由原单位经规范整理后按规定移交城区国家档案馆;保留机构或单位名称的、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档案管理体制保持不变。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所形成的档案仍属于原单位,不得分散;更名、调整领导体制的部门和单位,继续沿用原档案管理体制。
  三是要求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档案处置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把档案清查及收集、整理、移交等每个环节都明确到人,严防档案丢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确保档案真实、齐全、完整;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本部门或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报城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改部门和单位要抓好所属二层机构档案交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档案齐全完整准确。
  四是加强对涉改部门和单位的档案业务指导,通过电话答疑和现场操作的方式,做好各涉改部门和单位关于档案整理、移交工作的指导。
  五是调整档案库房排架,留出足够空间,为涉改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移交进馆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