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规范土地供应登记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9-01-18 16:40:46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已出让土地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通知》要求规范土地供应登记档案管理,全程跟踪土地开发利用。
  《通知》明确,土地供应部门办理供地手续时,应在出让合同或供地协议中明确土地使用条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应在不动产权证上载明地块的土地用途、各用途建筑面积比例、容积率、规划条件审批证及证号等主要信息,规范土地供应登记档案管理,对发生合法变更的,应及时依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变更土地登记信息。
  《通知》要求,土地、规划、建设、住房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对已出让土地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的监管。并可根据管理需要,建立诚信档案及惩戒机制,对存在违约违规行为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列入诚信档案,按本部门或要求其他部门按相关职责进行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