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要求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

发布时间:2019-01-11 10:42:21来源(作者):河池市档案局 吴锡刚

  前不久,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该县农村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重点工作、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进行部署。
  《方案》提出,通过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自然生态“五位一体”的信用评级体系,引导农户等乡村建设主体积累自己的信用资本,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不断营造积极向上的经济生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优秀自信的文化生态、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建“诚信巴马”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要求,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为每户农户建立一个信用信息档案,保存于巴马瑶族自治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信息档案记录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自然生态“五位一体”的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及农户的基本信息、负面(失信)信息记录。经济部分,包括住房、设施设备、基础设施、人力资本、金融资产、土地资源、产业发展及转移就业、城镇化努力程度、家庭年度净收入等指标;政治部分,包括爱党、爱国、积极入党、热心村级公共服务、有序参政等内容;文化部分,包括意识形态、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网络文明、抵制腐朽文化等指标;社会部分,包括道德品质、平安建设、社会保障、诚信计生、诚信脱贫等指标;自然生态部分,包括家园干净整洁、改厕改厨改圈、公共环保自觉、爱护公共资源等指标。
  农户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成员、从事职业、健康状况等信息。凡是被记录存在负面(失信)信息行为的农户,在消除负面信息影响前,均不能被评为信用户。
  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档案用于入户采集、记录信息,根据采集、归集的信息,录入到电子版信用信息档案(巴马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系统)。根据电子版信用信息进行评级,产生信用报告等。
  农户的信用信息档案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泄露农户个人信息。建立信息档案动态调整、自我纠错、异议处置机制。自治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更新,信息主体(农户)认为自己的信用信息符合某项标准,可以向自治县信用评级小组申报补充指标,以便增加信用分数。对已经悔改纠正旧有的失信行为,可以申请删除失信记录,以便恢复被扣除的信用分数。
  《方案》要求,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根据信用评级结果,给予信用村、信用乡(镇)更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