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实施意见积极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14 17:21:18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近期,南宁市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做好全区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确保切实落到实处。
南宁市档案局指定业务指导科负责抓好全市涉及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
要求各级档案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各级档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定等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方式的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全市各级国家档案馆要积极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要求全市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机构改革工作统一部署,根据新“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点、交接工作,按规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并编制或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南宁市要求机构改革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处置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原机构变动前形成的全部档案要作为一个整体,其归属流向和处置按规定执行。
南宁市明确要求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实施,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档案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