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传销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18-10-09 16:05:36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南宁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严打“以介绍工作为名限制人身自由”等5类传销行为,并公布30个南宁市各地受理传销行为的举报电话。要求建立开展专项行动档案,将传销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助力严打传销行为。
南宁市明确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行为。对参加传销的,确定了处罚形式、处罚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对物业、租房房东、房产中介机构等都提出相应要求。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相应罚款。
南宁市将建立传销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将组织、领导、参与传销的人员和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全面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构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据了解,南宁市严厉打击的5类传销行为包括:(一)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四)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五)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或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