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加强学籍档案管理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发布时间:2018-09-04 09:02:19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南宁市控辍保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和提高“普九”义务教育成果。
《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严格办理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手续,所有学生变动情况均应有相应的变动材料,并按学期汇总。各学校每学期要按照“一人一籍”“一人一档”“籍随人走”的要求逐一对学生就读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重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的学籍接续、转学学生的学籍转接等工作,确保学籍系统学籍状态与学生实际就读状态一致,严禁空挂学籍或无学籍借读。要及时做好辍学学生登记,原则上开学一周内未到校的要进行“离校”登记,两周内未到校的要进行“疑似辍学”登记,一个月内未到校的要进行“辍学登记”,中途辍学的也要相应做好登记,并录入学校和有关部门对辍学学生采取的措施。学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辍学学生返校后,学校要及时修改学生的学籍状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利用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段、重点对象辍学情况的监测。
《通知》明确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加强监督和指导,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班级、学校与教师层层签订《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书》,建立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对学生辍学、动员返校不少于3次,必须详细记录情况,保存好档案。学校要做到“五及时”,即: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家访、及时劝返、及时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