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17 15:46:21来源(作者):南宁市兴宁区档案局 罗霄
针对辖区单位普遍存在存在使用热熔胶铆管装订会计档案等不规范的问题,为了强化会计档案的监督管理,确保会计档案整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顺利入馆保管。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档案局印发《关于规范会计档案装订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指导工作。
《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要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22—2015),认真做好会计档案装订工作。
《通知》明确,用于装订的材料,不能包含或产生可能损害归档文件的物质。不使用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热熔胶、办公胶水、装订夹条、塑料封等材料进行装订。
《通知》重申,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先拆除金属物,在左上角打孔(两孔或三孔)用棉线固定后,在装订位置使用三角封包住凭证左侧脊背并骑缝加盖装订员印章,按要求填写凭证封面,装订厚度不宜超过2cm(使用A4会计档案盒的不宜超过4cm);会计账簿、报表装订应先拆除金属物和硬壳(用白纸重新制作封面),用棉线按“三孔一线”标准装订。会计档案建议统一使用A4规格标准会计档案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