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开展等级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发布时间:2018-07-17 10:45:56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对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进行等级复查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复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表扬好的做法,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市已获等级认定且有效期已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等规定,今年5月至6月,南宁市档案局组织等级复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评、现场反馈的方式,对已满有效期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进行了等级复查,其中应检单位68个,实检单位61个。在7个未检单位中,5个被评为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的单位由自治区档案局另行组织复查,1个由于办公大楼搬迁、新档案室处于装修设计阶段而申请延后复查,1个已机构撤并;在实检单位中,有49个单位保持了相应等级,12个单位经过整改后通过了复查,认定保持相应等级。
《通报》中,市档案局表扬了部分单位依法管档优化档案工作环境、加大投入保障档案安全、扎实推进档案业务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等好的做法。指出了个别单位存在档案业务规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档案数字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档案开发利用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市档案局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要严格标准、着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要确保档案收集齐全、档案规范整理、档案集中保管。二是要严格监管、逐步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要落实经费、统筹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要完善制度、规范档案数字化扫描外包管理。三是要立足实用、深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要实现档案资源编研常态化和档案资源开发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