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督促尽快移交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竣工档案

发布时间:2018-07-06 17:00:07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为防止重大项目文件材料损毁和丢失,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近日,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致函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尽快移交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竣工档案。
    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关于尽快移交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竣工档案的函》(以下简称《函》)中指出,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已分别于2016年6月和2017年底开始试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真实、规范的建设工程档案及电子数据。
    《函》中强调,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属自治区重大项目,要求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切实承担档案移交主体责任,按规范移交项目前期文件并迅速采取有关措施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在协调会确定的时间前尽快移交项目档案,对于档案移交过程中其他不明了的细节问题和其他特殊情况,请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收集后及时与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业务科室联系,由该馆予以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