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

发布时间:2012-11-13 10:55:59来源(作者): 

  116日,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会布上获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南宁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121015日正式出台实施。《办法》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这是南宁市首次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法规,通过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属企业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