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部署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等级复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1:49:57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规范化管理工作,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对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开展等级复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全面开展档案室等级复查工作。
此次复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市直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且有效期已满五年的机关单位、获得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等级认定且有效期已满三年的事业单位、获得企业档案室等级认定且有效期已满三年的企业。
《通知》明确了复查内容。机关单位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事业单位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企业单位依据《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逐项复查。
市档案局对档案室复查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解决档案室等级复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市档案局将及时汇总档案室等级复查工作情况,并向全市通报,如发现档案室的实际管理水平低于等级标准时,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仍无改善的,将给予降级或摘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