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强物业行业档案信息管理

发布时间:2018-06-04 10:18:56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印发《关于做好南宁市物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对“失信企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情况。
    此次填报的范围为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有物业服务或管理且在南宁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含分支机构)。 
    填报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印章准刻证“六证合一”)、法定代表人、管理面积、注册地等相关信息;物业服务项目名称、地址、项目委托方名称、委托期限、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合同、建筑面积、栋数、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信息: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岗位、职务、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执业经历、培训经历(证书)、劳动合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通知》要求,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做好此次信息填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填报工作,注册登陆“南宁市物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填报内容的要求,向企业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提供材料(核原件)上传到“物业系统”,完善信息更新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档案信息管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对“失信企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抄送工商、物价、税务、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实行联动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