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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4 10:04:43来源(作者):河池市档案局 张美秋
日前,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河池市档案工作实际,河池市档案局出台了《河池市档案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联合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法制审核。
《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适用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追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管档治档提供了制度的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