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七五”法治 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2 10:54:0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七五法治
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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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档发〔2016〕17号
 
各市档案局,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6年9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七五”法治
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全国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以及广西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的新使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档案法治精神,为我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效服务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档案法治实践成效进一步凸显,全区档案工作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律知识普及程度和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程度明显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稳步提升,全区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的新使命,为档案事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涉及民生等档案领域法治工作的实际需求,多渠道开发档案资源,依法推进馆藏档案的公开,优化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切实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将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档案立法、执法和档案开放利用等各项工作中,使档案法律法规为档案系统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析不同地区、行业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宣教效果实施动态考核评价,做到覆盖范围广泛,宣教重点突出。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有效传播档案法治文化,以开放、共享的理念,积极构建百姓走进档案、档案走向社会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广西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区档案工作人员投身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档案工作人员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档案部门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档案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学习宣传《档案法》《广西档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以《档案法》《广西档案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档案法规标准体系,及时做好档案政策法规汇编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规范社会各方面、各行业、各单位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明确应当履行的文件材料定期归档和档案按时移交进馆的法定责任。做好档案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扩大档案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使档案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能够准确掌握重点档案法律知识,了解立法原意,做到依法治档。学习宣传《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档案安全保密相关规定,提高信息化背景下档案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发现并及时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全区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五)推进档案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制度,将法治元素融入各级各类档案馆规划中,运用新媒体普法益民,提供便捷的档案信息查询服务。依法推进馆藏档案的公开,繁荣档案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传播档案文化,讲好档案故事。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促进档案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六)推进依法治档全方位多领域深入开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档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治档、规范管理,提升全社会档案法治化水平。通过法治档案的建设,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广大农村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公民的意识中,树立依法形成档案、保护档案、用好档案的自觉,引导和培育符合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要求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服务和支撑广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档案信息的支持与保障。
  三、工作措施
  全区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七五”普法实施方案或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环节,突出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项目,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档案法》颁布30周年纪念活动,宣传新《档案法》修订精神,加大《广西档案管理条例》宣传力度,组织针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法(系列)专题讲座。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办法和机制,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各级档案部门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树立“普法为民、法治惠民、文化育民”的工作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坚持将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好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6·9”国际档案日、重大纪念日、档案法治宣传月(周)等契机,组织开展档案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等活动,并通过汇编出版专题文献,举办大型展览,拍摄档案纪录片、动漫、微电影等多元化途径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更好地运用官网专栏、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来提高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度和影响力。
  四、工作步骤
  广西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方案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市档案局和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七五”普法实施方案或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环节,突出各自的特色和优势项目,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推动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各市档案局和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制定的规划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档案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20年)。各市档案局和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要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逐年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检查到位,确保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每年年底,对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书面报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局将在《广西档案》杂志上开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栏,宣传推广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自治区档案局将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抽查。2018年,自治区档案局将开展中期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2020年下半年,各市档案局和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档案“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在2020年8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总结报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局将从2020年9月开始组织对各市档案局和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档案“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具体要求
  实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区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确保本规划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档,促进全区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身参与,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推动档案“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对象,突出重点。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将领导干部作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坚持把档案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校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对青少年和高等院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档案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档案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档案法治教育内容,保证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提高依法治档的意识和能力。
  (三)增进交流,分类指导。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交流法治宣传教育新经验新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形成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合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进行分类指导,推进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四)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各级档案部门要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高度重视档案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人员配备、定期培训、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