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26 10:54:20来源(作者):

近日,继广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自治区级水利普查档案以优秀等级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之后,自治区水普办组织档案专项验收组分赴各市,对各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组由自治区水普办、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档案局以及各市水利局、档案局有关专家组成,通过听取档案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质询等方式,对市级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进行综合评议。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反映水利普查全过程的水利普查档案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成果,是国家水利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为加强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先后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了水利普查档案验收是水利普查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水利普查档案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或项目,不得进行水利普查项目验收。
自2010年初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以来,广西按照国务院水普办的有关要求,同步组织开展全区水利普查档案工作,把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纳入督导检查的内容之一。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档案局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水利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自治区档案局以及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积极与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沟通、合作,做好水利普查档案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并协助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开展专兼职档案员的培训工作。目前,广西14个市的水利普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