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档案局计划用1-2年时间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数字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7-06-08 15:45:32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和全区档案工作暨档案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宁市计划用1-2年时间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数字档案室,为“十三五”全面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建立基础。
南宁市组织开展自治区级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是以《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基本依据开展建设。按照“统筹推动、自愿申报、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试点单位包括区直机关、中直驻桂单位及市级机关单位。
南宁市明确了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能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本单位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政策、资金、技术及其他支持,具有一定的档案信息化工作基础;设有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档案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档案信息化意识;试点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基本符合或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指南》《办法》要求;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能够按照《指南》《办法》要求推进相关建设,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并愿意分享建设经验,为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便利;试点单位能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南宁市明确了试点单位的申报步骤和要求,试点申请单位需填写《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申请书》,由市级档案局(馆)组织推荐并初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档案局。
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试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组织和统筹协调,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