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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25来源(作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给予全区档案工作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的决定》(桂人发[2008]1号),对2003-2006年以来,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上林县档案局(馆)等30个单位和潘胜中等30名个人给予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表彰奖励。
近几年来,广西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干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管理,扎实工作,自觉服务,为广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斗志,激励全区广大档案干部争先创优,奋发进取,进一步推动广西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档案局决定开展评选表彰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活动。
表彰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各市、县(市、区)、中区直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推荐、评选、审核,并对入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再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及推荐评选程序进行严格集中审查,最后对集中评选出的全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形成上述表彰决定。
表彰仪式将于年初与全区档案工作大会一并举行。